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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元节”期间规范祭祀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责任部门:
焚纸钱、烧冥物、放鞭炮的行为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急剧增加,使得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不利于我市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且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
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中元节”期间焚纸钱、烧冥物、放鞭炮等行为管控工作的函》(赣环大气函〔〕30号)的要求,结合《景德镇市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为引导广大市民在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消除火灾隐患,净化市区空气,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关于切实做好秸秆及其它杂物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中元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9月3日至9月7日期间
二、管控区域:主城区(西山路、紫晶路以东,景东大道以南,景瑶公路以西,景德大道以北)范围内,禁止燃放鞭炮、焚烧冥币及纸锭等祭祀行为。
三、管控场所:城区主干道两旁和金鼎商厦、陶瓷学院、森林公安、文苑陶瓷等四个国控空气站点周边道路,禁止擅自摆摊销售和燃放各种鞭炮、冥币、纸锭等祭祀活动。
四、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用环保的形式开展祭祀活动,以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追思之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家人、朋友及身边群众。
五、城区各街道办要加强教育引导,提倡广大市民群众通过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清扫墓碑、家庭追思会等环保、文明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自觉告别不文明陋习。
六、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民政、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对违规占道经营摊贩依法处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取缔违规经营祭祀用品销售点。
七、加强“中元节”期间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市气象局和市环保局要提前做好“中元节”期间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分析和预报预测工作,如遇不利气象条件,应尽快启动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八、对违反本通知行为的,各责任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个人,可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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