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元节_七月半_鬼节 >> 风俗习惯 >> 壮族先民的鸡之法应为较原始的巫之一得到
祖先崇拜这种原始宗教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往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现在有些民族尚保留对本民族共同祖先的祭拜,如瑶族的“盘王节”。但是,近代壮族对其共同始祖的崇拜大都消失了,唯有在壮族口头文学中,尚保存着一些关于他们本民族英雄的神话传说,如能开天地,制定万物,教人种田、养牛、打鱼、造屋的布洛陀和命令龙王供丽,为壮族人民造福的布伯等,他们大致应为壮族历史上的共同祖先。随着壮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基础的变更,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逐渐让位于家庭公社,而家庭公社又逐渐地让位于一夫一妻的个体小家庭。与此相适应,壮族先民的始祖崇拜则逐渐淡漠,逐渐为家族、家庭的祖先崇拜所取代,并一直延续下来。
解放初期,社族地区不少同姓村落都设有宗族祠堂,并定期举行祭祀活动。至于小家庭祖先的祭拜日期和汉族已经相同,即每年的三月清明节和农历七月十四的中元节。
巫术与原始信仰是原始宗教的两个组成部分。在形式上,两者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原始信仰是崇拜、敬畏心理的具体表现,往往以献祭的形式祈求神灵的保护,而巫术则是依靠念咒作法等形式,与鬼神对话,并影响和控制它们,驱使其为之服务。作为人神的中介者一般称之为巫师。
壮族先民的巫师,称之为越巫。在文献记载中,最早见于《史记》。《史记封禅书》云:“是时,既灭两越…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立坛,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鸡ト。上信之,越祠鸡始用。”《史记孝武本纪》亦有类似记述。《史记》正义云:“鸡ト法,用鸡一狗一,生祝愿,即杀鸡狗煮熟,又祭,独取鸡两眼,骨上自有孔裂,似人形则吉,不足则凶。今南犹此法也。”从上述文献中,我们大致可以确定,早在汉武帝平南越以前,越巫已经出现,并且越巫在本民族中,已是具有沟通人与鬼神特殊功能的人物,否则,汉武帝灭越时,就不可能马上令越巫立越祝祠。另外,鸡ト之法应为壮族先民较原始的巫之一由于得到汉武帝的认可,从此鸡骨占ト之风盛行于壮族地区。
鸡骨占常用于定吉凶,预测某事之成败。唐代柳宗元在柳州为官时,还亲眼看到当地人用鸡骨占年成好坏的情形⑤。宋代,对鸡骨占的程式记载颇详。周去非《岭外代答》说:“南人以鸡ト,其法以小雄鸡未孳尾者,执其两足,焚香祷所占,而扑杀之。取腿骨洗净,以麻线東两骨之中,拥竹挺插所東之处,俾两腿骨背于挺之端,执挺再祷。左骨为依,依者我也。右骨为人,人者所占之事也。乃视两骨之側所有细窍,以细竹挺长寸余者,偏插之,或斜或直;或正或偏,各随其斜直正偏,而定吉凶。其法有一十八变,大抵直或附骨者多吉,曲而斜或远骨者多凶。”宋以后,又出现“卵ト"”、“茅ト”,其材料推广到龟甲、牛肩胛骨。用材种类的增多,除其中某些特殊原因外,主要可能与其它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有关。
我们认为,壮族先民的术形式不会仅限于占ト之一种,可材料十分欠缺,目前尚难以ー一考察。如果从近代壮族的巫公、现婆作法驱鬼、消弥灾祸的巫术形式的多样性考虑,上述看法应是成立的。